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

avatar 安徽本地网 2023-10-09 11:34 391次浏览 0 条评论 美食

1、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答: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本市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或工作)身份;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征信情况符合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有按时偿还贷款能力;

(四)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材料;

(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六)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

(七)认可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确定的担保方式;

(八)中心或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肥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哪些方面(买房+修建等)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的适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据协议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接受中心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3、合肥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用于第二套房吗?

答:借款人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离婚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4、合肥公积金贷款可以买三套房吗?

答:合肥公积金贷款不可以买三套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人。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拓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对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

借款人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离婚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5、合肥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有哪些?哪些人可以贷款?

答: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人。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对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

借款人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离婚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6、合肥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合肥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自2023年4月10日起恢复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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